若想理解汉支那,想知道它们事实上是什么,和为什么会那样,就必须让自己成为汉支那而认识它们。也即知道它们的精神本质现象。
但对于它们的道德本质,究竟是美还是丑,善还是恶,却必须有另外的途径来揭示。
我以国际战争中的优势原则来判定一个国家内部的一切问题的合理性及道德本质。在这一准则下,可以导出多个途径来揭露汉支那的邪恶本质。其中,对一致性的寻求,就是方法之一。
以下是两个对立的对一致性的寻求:
对于合理的人:
从生物的目的性,实现这目的的相关因素的规律,来寻找实现目的的现实途径,其中,建立自然而合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途径之一,而公平,是维护这种关系的必要条件。
这要求人到事实中去了解真理,到真理中去解决冲突。
自然事实之间无矛盾,凡是与自然事实相矛盾的,一定有不合理方面。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判断,决定,行为,反应,等等,不该与自然事实相冲突。
人的判断,不该与事实现象相冲突。
也即,我们必须根据行为事实来判断人,根据行为事实与自然事实之间的一致性或冲突来判断行为的合理性。
于是,我们的判断必须与事实相一致。
与事实相一致的,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是公正的自然本质。
人与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在自然公正及合理利益及其它真理下建立。
所有合理的东西之间,永远不会与事实相冲突,永远不会自相矛盾,永远不会不一致,因为这里的原理或公正是自然的,是从事实里来的。
我们必须以现象事实,平等,行为事实,来衡量所有人及判定善恶与责任 。
凡是自相矛盾的,都是错的。
凡是与事实冲突的,也是错的 。
凡是在错误的基础上做出的判断,都可能是不合理的或不公平的。
必须在合理而公平的基础上判定责任者, 惩罚侵犯者,维护被侵犯者,无论是什么身份。
在这个准则下,根据行为事实,来判定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谁对谁错,什么是好什么是恶,什么是利,什么是害,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无论怎么解释冲突发生的原因,准则不变。
而解决冲突的原则,就是把各方调整到与事实所揭示的真理相一致的状态。
所有人与真理没有矛盾,他们之间就不会有矛盾。
冲突现象
对于汉支那:
为什么冲突?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谁对谁错,什么是好什么是恶,什么是利,什么是害,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找责任人,找证据?
把汉支那对各种冲突的态度及准则摆到一起,发现它们自相矛盾,与事实不一致,不同的证明过程也不一致,与它们自己的善恶价值不一致,它们同时有两套对立的善恶价值,或其它矛盾的东西。
为什么这么矛盾?
是否在它们的矛盾中有规律?有一致性?
规律是有的,它们惩罚可被欺侮的,无论是侵犯者还是被侵犯者,可以与事实冲突,只要与“惩罚可被欺侮的”不矛盾,那就不是错的,无论是否自相矛盾。
所以,汉支那总在单方面寻找错,或以一方高于另一方地证明另一方错,或以“双方都有错”,或“各让一步”,来实际上保护 “可以侵害别人的人” 和“惩罚可被欺侮的人”。
事实证明,服务于这种身份欺侮。于是,当事实证明与身份欺侮一致时,就与事实无矛盾,但若不一致时,就颠倒善恶,用对立的道理,来显得不矛盾,与身份欺侮一致,但与事实本质相矛盾。
如果别人不服它们的 “证明”,它们就拿出最后的本来面目:傲慢,凶残,威胁。
于是,汉支那的善恶判定,综合起来,永远与事实相冲突,因为他们的理,不是从事实来的,而是从身份欺侮来的。
为了能够进行身份欺侮,它们不能平等。
无论它们多么自相矛盾,多么撒谎扭曲事实,扭曲真理,颠倒善恶,利用两套对立的价值来使自己要保护的人永远不会错,使自己要欺侮的人永远不会对,它们可以永远与“谁可以欺侮谁必须屈服”相一致。
于是,从汉支那的与事实的冲突中,及与“谁可以欺侮谁必须屈服”的一致性中,发现了汉支那的本质。
在这本质中暴露出来的汉支那的最高前提是,“人要侵害人,人与人之间的最基本关系是侵害关系,而不能是公平关系”。
为了实现这一本质,汉支那憎恨事实,憎恨一致性,憎恨公平,憎恨一切合理性,把善叫做恶,把恶叫做美德。
但无论它们如何地歪曲,在一致性的寻求中,它们的本质被暴露。
但对于它们的道德本质,究竟是美还是丑,善还是恶,却必须有另外的途径来揭示。
我以国际战争中的优势原则来判定一个国家内部的一切问题的合理性及道德本质。在这一准则下,可以导出多个途径来揭露汉支那的邪恶本质。其中,对一致性的寻求,就是方法之一。
以下是两个对立的对一致性的寻求:
对于合理的人:
从生物的目的性,实现这目的的相关因素的规律,来寻找实现目的的现实途径,其中,建立自然而合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途径之一,而公平,是维护这种关系的必要条件。
这要求人到事实中去了解真理,到真理中去解决冲突。
自然事实之间无矛盾,凡是与自然事实相矛盾的,一定有不合理方面。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判断,决定,行为,反应,等等,不该与自然事实相冲突。
人的判断,不该与事实现象相冲突。
也即,我们必须根据行为事实来判断人,根据行为事实与自然事实之间的一致性或冲突来判断行为的合理性。
于是,我们的判断必须与事实相一致。
与事实相一致的,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是公正的自然本质。
人与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在自然公正及合理利益及其它真理下建立。
所有合理的东西之间,永远不会与事实相冲突,永远不会自相矛盾,永远不会不一致,因为这里的原理或公正是自然的,是从事实里来的。
我们必须以现象事实,平等,行为事实,来衡量所有人及判定善恶与责任 。
凡是自相矛盾的,都是错的。
凡是与事实冲突的,也是错的 。
凡是在错误的基础上做出的判断,都可能是不合理的或不公平的。
必须在合理而公平的基础上判定责任者, 惩罚侵犯者,维护被侵犯者,无论是什么身份。
在这个准则下,根据行为事实,来判定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谁对谁错,什么是好什么是恶,什么是利,什么是害,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无论怎么解释冲突发生的原因,准则不变。
而解决冲突的原则,就是把各方调整到与事实所揭示的真理相一致的状态。
所有人与真理没有矛盾,他们之间就不会有矛盾。
冲突现象
对于汉支那:
为什么冲突?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谁对谁错,什么是好什么是恶,什么是利,什么是害,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找责任人,找证据?
把汉支那对各种冲突的态度及准则摆到一起,发现它们自相矛盾,与事实不一致,不同的证明过程也不一致,与它们自己的善恶价值不一致,它们同时有两套对立的善恶价值,或其它矛盾的东西。
为什么这么矛盾?
是否在它们的矛盾中有规律?有一致性?
规律是有的,它们惩罚可被欺侮的,无论是侵犯者还是被侵犯者,可以与事实冲突,只要与“惩罚可被欺侮的”不矛盾,那就不是错的,无论是否自相矛盾。
所以,汉支那总在单方面寻找错,或以一方高于另一方地证明另一方错,或以“双方都有错”,或“各让一步”,来实际上保护 “可以侵害别人的人” 和“惩罚可被欺侮的人”。
事实证明,服务于这种身份欺侮。于是,当事实证明与身份欺侮一致时,就与事实无矛盾,但若不一致时,就颠倒善恶,用对立的道理,来显得不矛盾,与身份欺侮一致,但与事实本质相矛盾。
如果别人不服它们的 “证明”,它们就拿出最后的本来面目:傲慢,凶残,威胁。
于是,汉支那的善恶判定,综合起来,永远与事实相冲突,因为他们的理,不是从事实来的,而是从身份欺侮来的。
为了能够进行身份欺侮,它们不能平等。
无论它们多么自相矛盾,多么撒谎扭曲事实,扭曲真理,颠倒善恶,利用两套对立的价值来使自己要保护的人永远不会错,使自己要欺侮的人永远不会对,它们可以永远与“谁可以欺侮谁必须屈服”相一致。
于是,从汉支那的与事实的冲突中,及与“谁可以欺侮谁必须屈服”的一致性中,发现了汉支那的本质。
在这本质中暴露出来的汉支那的最高前提是,“人要侵害人,人与人之间的最基本关系是侵害关系,而不能是公平关系”。
为了实现这一本质,汉支那憎恨事实,憎恨一致性,憎恨公平,憎恨一切合理性,把善叫做恶,把恶叫做美德。
但无论它们如何地歪曲,在一致性的寻求中,它们的本质被暴露。